第461章 缅甸假币贩横尸澜沧江畔
作者:张家港小赵   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最新章节     
    1995年3月10日15时10分.
    景洪市公安局值班室接到景洪市澜沧江大桥规划部临时工杨学仪的报案。
    “澜沧江边发现一具尸体,请公安局来看现场。”
    接到报案后,景洪市公安局立即将案情上报给西双版纳州公安处。
    随后出动刑警大队刑警一中队的侦查和技术人员由刑一队队长周文平、副队长孔建军、罕华带队驱车赶往现场。
    不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处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以及法医也踏上出现场的路途。
    现场位于景洪江边沙场路喷水池至江边路段东侧的景洪市皮鞋厂职工李桂华家的自留菜地内。
    尸体位于菜地第二块靠西南坎沿下。
    头朝东脚朝西呈俯卧状。
    上身部位被新鲜的杂草部分覆盖,头发、面部、外衣均有大量血迹附着。
    死者衣兜内有人民币98元、一只信封、一张发票以及一盒香烟,但没有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经法医检查,尸体为男性,年龄约在30至35岁之间。
    直接死因系被手枪子弹击中头部受枪击而死。
    现场并不是第一杀人现场,而是移尸现场。
    死者上身穿一件缅甸国生产的姜黄色高领拉链夹克。
    衣服前胸和后背都有大量血迹附着,前胸处有一个弹孔。
    因此推断死者的死亡过程应该是被他人手持手枪从正面射击前胸一弹倒地。
    并自行翻身试图爬起来时,又被手枪从后枕部补射一枪。
    引起颅骨孔状粉碎性骨折导致脑挫裂伤而死亡。
    顺着移尸现场西侧留有的拖痕以及滴落状和擦拭状血迹。
    在位于移尸现场西侧8米处的树篱上有大量的点状和片状血迹。
    同时在树篱上发现一个高65厘米,宽32厘米的洞,血迹就集中在洞两侧的树篱上。
    由此继续往北9米,一路发现有连续的滴落状和擦蹭状血迹。
    至景洪市政工程队职工黄兆武家自留的香蕉地东侧1米处。
    发现有长80厘米、宽60厘米的片状不规则血迹并有破坏现象。
    在这摊血迹中心西侧1.5米处提取到一枚64式手枪子弹弹壳。
    据此,警方认定此处就是第一杀人现场。
    根据现场勘察和尸检结果的分析。
    景洪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处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
    在经过仔细的案情分析后得出如下共识:
    1、案犯随身携带手枪,属于佩戴枪支或者有条件获取枪支的人员。
    2、案犯对现场周围环境极为熟悉,应系本地人作案。
    3、死者身上穿着缅甸产的衣服,且没有能证明其身份的物件,有较大可能是缅甸国人。
    有鉴于此,专案组兵分四路。
    第一路由孔建军副队长带队对现场周围的住户进行走访。
    第二路由周文平队长带队对现场遗留的一张发票和一只信封进行调查。
    第三路由罕华副队长带队对景洪地区官方配备的64式手枪和77式手枪(两种手枪均可发射64式手枪子弹)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路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处负责对现场遗留的一枚64式手枪子弹弹壳进行弹道痕迹检验。
    然而,一天一夜忙下来,四路大军全都无功而返。
    3月11日下午。
    专案组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
    会后决定调整战术,集中全部力量查找尸源。
    不要因为尸体可能是缅甸人就放弃查找尸源。
    因为当时在景洪地区活动的缅北人员可不在少数。
    于是专案组火速印制了有死者照片的寻人启事在景洪市的大街小巷进行张贴。
    发动群众,尤其是在景洪的缅甸人进行辨认。
    3月12日中午。
    当专案组的三名侦查员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机关幼儿园旁张贴寻人启事时,正好被一名叫段明顺的缅甸商人看到。
    他看了一会儿寻人启事上的死者照片后说:“此人像失踪的王富生。”
    三名侦查员大喜,立即请段明顺去辨认尸体。
    结果段明顺在看了尸体和姜黄色夹克服后很肯定的表示死者就是王富生。
    王富生,时年33岁。
    缅甸户帮人,缅北假币贩子,时常来往于景洪和缅北。
    根据段明顺的回忆。
    王富生于3月10日8时许跟着他和另一名叫李剑的缅甸商人出门办事。
    车到半路王富生下车说要去州民族企业边远印刷部老板岩温罕索要欠款,就此一去不回。
    段明顺介绍,王富生委托岩温罕帮其印制缅币的假币谋利。
    并且预付了元人民币的定金和元缅币的样品。
    可是岩温罕收了钱和样品后既不开工也不肯退钱。
    王富生对此极为不满,几次在电话里和岩温罕发生激烈争吵并有言语威胁。
    由此,专案组认为这个岩温罕有杀人动机。
    如果是他杀的人,那他手中应该有手枪。
    可是他的身份显然自己不可能有手枪,一定是从别的渠道搞到了手枪。
    因此查清手枪的下落并找到岩温罕是专案组下一步的当务之急。
    经查实,岩温罕已经两天没有回家。
    于是专案组申请了搜查令对岩温罕的家进行了搜查。
    结果在他床的枕头下发现了一支64式手枪。
    根据枪号追索,查明此枪系嘎洒乡派出所民警岩庄的配枪。
    岩庄当即被停职审查。
    他承认这把枪是在3月8日通过城建局园林绿化处工人岩叫借给了岩温罕。
    借枪后就再也没有岩温罕的消息。
    直到看到专案组发的寻人启事才意识到可能是自己借给岩温罕的那把枪惹了事。
    此外,岩温罕的朋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报社保卫干事江某证实。
    岩温罕曾经在3月初两次向他借他所配的54式手枪。
    理由是做生意押款的需要,但他都没有答应。
    至此,专案组认定岩温罕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着手撒网抓捕。
    3月13日凌晨1时。
    专案组通过特情线报获知。
    岩温罕此时正藏身于景糯乡中学教工杨培松的家。
    于是立即调集警力前去围捕。
    由于完全达到了出其不意。
    毫无思想准备的岩温罕于3月13日3时50分在杨培松家束手就擒。
    经就地突审。
    他对自己为赖掉欠款而杀掉王富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王富生的屡次催要钱款,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赖账的岩温罕决定干掉王富生。
    认为王富生作为一个缅甸人死在中国,只要做得干净,别让人发现。
    缅甸警方是绝对不可能吃饱了撑得为了这事来找本地公安的。
    于是,岩温罕在两次向江某借枪未果后,于3月7日找到岩叫,声称做生意押款需要,要搞一支手枪自卫。
    岩叫于是领着岩温罕去嘎洒乡派出所找岩庄。
    于3月8日早晨成功借到了岩庄的64式手枪。
    借到手枪的岩温罕于3月9日联系王富生,约他第二天上午谈假钞的事。
    3月10日上午。
    王富生准时赴约,岩温罕将他领到下澜沧江沙场路的第一现场。
    两人继续为了钱的事发生争吵,然后岩温罕拔出64式手枪当胸给了王富生一枪。
    王富生中弹倒地,艰难的挣扎翻身试图起来。
    岩温罕又持枪朝王富生的后脑补了一枪,将王富生杀死。
    随后岩温罕将王富生的尸体拖至路西边李桂华家荒了好多年的菜地里。
    顺手抓了几束杂草盖在尸体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
    岩温罕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岩叫和岩庄也得到各自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