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牧野之怒
作者:弗莱迪披萨店外卖小哥   王国保卫战:浪人之影最新章节     
    牧野之怒\/兽人刀客与影子!
    (此篇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均为大事件铺垫)
    他听到了,有个声音在召唤自己。
    是的,不会出错。
    牧野吹灭油灯中的灯芯,夜中的火光与否对身为暗影的他无足轻重。
    宵禁后的街道,鲜有像他这样的行人。
    如果这能碰上行人,那牧野这种夜巡警司算是可能性之一。
    第二种可能性是从酒馆喝疯后结账离开的醉鬼,忘记时间,手里还握着木杯酒瓶,口中哼唱着白天任何人听了都要面红耳赤的小曲。
    牧野碰上过和醉鬼打交道的情况。
    当时那家伙还想给自己一拳,却被牧野躲开,让他坠入排水管道,双臂卡入丝网。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被打捞上来。
    沉井小镇与灰松镇的案件后,牧野与尤伦卡得到褒奖。
    阿斯拉与雷琳也分到不少官方奖金。
    巡夜不在牧野的职责范围内,至少在他荣升警司后便不再是了。
    某种意义上讲,他外出夜巡算是在“以权谋私”。
    倒不是待在房间里太过无聊,也不是尤伦卡坚持要他再玩一局《兽人斗棋》直到她的食人魔棋子能推倒牧野的旗帜。
    而是内心的不安,它指挥着牧野跨过城镇,走向无人之境。
    因为他们的对话,不能被第三人发现。
    牧野是安布拉的玩具,安布拉不希望第三个人知道这点。暗光深渊一战后,躯体在水晶石封印中坠落深渊的祸神,他对自由的渴望与日俱增。
    他有预感,暗影主母恩赐的宝剑将会重返人间。
    “别回头,驼背佬儿。”
    牧野的腰部,被两把短刀抵住。
    他的心弦随身后传入耳中的恐吓紧绷。
    是个盗贼,刚好撞到枪口上。
    也不难怪,牧野是便衣夜巡。没有盔甲,没有官方文件,只有大衣下的六发左轮—矮人国铸造,半自动纪念款。
    牧野确信身后的盗贼不想尝试它的滋味。
    就像自己不想尝试盗贼手中双刀的滋味。
    “很好,举起手来,驼背佬儿。”
    “别回头,我拿点钱就走。你能活过今晚!”
    盗贼的声音,像个风暴环礁来的老练骗子,还是喜欢吃口香糖的那种。
    要是这儿不是利尼维亚,恐怕牧野会把他的口音归为海盗风味。
    这家伙嘴里的味道,可真有够受的。
    牧野给过盗贼机会了。
    可是,在对方将手伸向他的口袋时,他另一只手上的短刀也向牧野的后颅袭来。他不只是要谋财,更要害命。
    该死,心中的声音还是没有散去。
    闭嘴,闭嘴,牧野要它们闭嘴…!
    “滚开!”不顾脸上短刀划出的伤口,牧野将油灯甩向盗贼的头颅。
    只有枪但没有子弹,油灯分时候,拳脚是他所能掌握的唯一武器。
    “穷鬼,呸,穷鬼。”盗贼收起他好容易顺来的五枚铜板,向身后的暗巷溜去。牧野不会放过这小子,无论是出于法理,还是源于他划伤自己的私仇。
    牧野心中的声音,以痛苦为塑形原料实现具象化。
    “啊—!”那痛苦刺入牧野的内心。
    沙漠深处般的高热,让他以尖叫作为发泄手段。这尖叫令盗贼驻足静听后回首转身—牧野他是不是有疯病?居然在宵禁后的街道上脱衣跪地?
    还是说,盗贼还有第二种猜测:还是说牧野是个信仰某种苦刑宗教的信徒,要用这种方式感动教义中的主神?
    不论如何,牧野的大衣他顺走了。嘿,常在河边走,不会钓鱼也会网了嘿。能多赚一笔就是一笔。
    牧野是在发病,进行宗教仪式还是行为艺术,对盗贼而言都没多少差别。牧野就是第二天被人发现横尸此地,盗贼也不在乎。
    是贪婪的一念之差,让盗贼的命运彻底改变。
    他想要顺走更多。看看牧野身上的打扮:牧野。唔,盗贼在心中暂且称之为“提灯的怪家伙”,怪家伙身上肯定还能拔出更多金羽毛来。
    就是多一块布料,多顺走半只裤子都是稳赚不赔。
    对,就这样,就这么简单。
    收起短刀,盗贼捡起瓦屋角下的碎石。
    为“提灯的怪家伙”挑选一块份量与体积都适合当头一拍的石砖后,盗贼蹑手向前,活像只要溜进鸡舍的老黄鼠狼。
    牧野摸索着,在黑暗中摸索着满地的沙尘碎石。
    哈,他可能还在找自己的大衣,盗贼披在肩上这件。
    “你听到了吗?”
    “是的,我听到了。”
    盗贼还真没想过,自己抢劫的家伙会是个腹语演员。
    不然他也没法解释,为什么牧野站起来前,他的口中能传出两段音色声调完全不同的话语。
    第二段倒像是牧野让他滚开时的本音。
    第一段话,则像是…盗贼沿身后的石板小径退下。
    第一段话,像是“提灯的怪家伙”沦为某人的木偶,某人将手伸入他的口舌机关后,操控“怪家伙”为盗贼呈现的配音表演。
    那不是活人能够发出的声音。
    没有生命,没有快乐,没有悲欢离合,没有“存在”可言。
    只有空洞的摇曳,只有对人类等高等生命思维的复刻模仿。
    可模仿终归只是模仿,就像矮人的矿用机器永远不是血肉出身的矿工。
    牧野的眼睛,化为两颗不含杂尘的白色珍珠。
    珍珠的核心,跃出两星宿命尽头的死火。
    是它,不是他。
    是牧野身后的傀儡师,不是牧野本人。
    他,它,他们的名字,是安布拉。
    牧野的手中多出三道裂口。
    盗贼想要离开,因为这种街头戏法对没读完三年级便退学的他而言太过诡异。他估计就是皇家科学院的学士来了,也要惊掉下巴和眼镜。
    盗贼发誓那不是他做的,盗贼发誓。
    可牧野按住盗贼的肩膀,腕部裂口中的滋生物由杂音变为棱角分明的轮廓。
    虚空钨钢打造的钢爪游走眼前,盗贼手中的石砖被切为粉末。
    值钱的东西他都可以给牧野,不要伤害他。
    “是的,错不了。”牧野抓起盗贼的肩膀,口中不断重复着达摩克利斯、燃亚,暗影与复仇这类词语。
    要这就是牧野的宗教活动,盗贼可算能理解为什么只有牧野一人要趁着夜色来做了…太过诡异…就是他这个做贼的也不习惯…
    牧野的钢爪,横上盗贼颈动脉前后的皮肉间隔。
    抵住咽喉的钢爪边缘,感受着盗贼心跳加快后上下跃动的脉搏。
    这就对了。—牧野口中的操纵者,它面对盗贼的笑意愈发浓烈。
    牧野口中的“操纵者”化为团状浓密的黑雾。
    像是来自煤窑与烟灰缸底。
    呸,没时间幽默了。盗贼敲打起自己的脑袋:他得多想点求饶的好话出来,在牧野把自己穿成人肉三文鱼前。
    他的思维,在浓雾之中迷失。
    他的思考权被牧野口中飘出的“它”封锁禁锢。
    就像阅读牧野的经历那样,它在掌控这具年轻的躯体后,也翻阅起盗贼脑中颇具趣味的记忆切片。
    三十年前,这家伙在一家酒馆的私人包间出生。
    直到十五年前,他都是个好孩子。
    十三年前,第一次去酒吧,体验不同的人生快感。
    十年前,第一次行窃商店成功,命运的马车就此拐向悬崖。
    五年前,他染上烟圈和酒瘾。
    “同你相比,他的故事不算精彩。”
    “可我需要他,你说呢,牧野警探?”
    盗贼俯下身去,对牧野伸出双手。
    盗贼面纱下的双眼,是虚空钨钢般的纯黑。
    看不出眼珠与眼白间的边线。
    看不出身为人类应有的生机。
    真是狂妄。—见牧野对自己亮出钢爪,盗贼体内的它对警探摇了摇头。
    牧野是不是忘记了,就连他身为人类的第二条命都是它的恩赐?
    那它就帮他回忆一下好了。
    它看着牧野像触电般抽搐起来,它看着牧野捂住胸腔收起钢爪。它看着牧野在地面来回翻滚,双臂与背部生出无数棱状黑鳞。
    它可以让他是人类,可以让他成为虚空钨钢反噬后的凝矿。
    也可以将他变为燃亚一族的新客。
    就乐趣性而言,还是第一种选择更为长久。
    “不—不要—不要—!”
    听到牧野在求饶,它知道接下来会好办很多。
    “记住,你没有选择,我的朋友…”
    安布拉的声音,影的声音向牧野发出警告。
    他们没有太多时间了。
    牧野最好为自己找块遮羞布,不是么?总不能让第三个人看到,牧野这位刚正不阿的探长和毛手毛脚的贼头混在一起。
    而且,牧野也不想让安布拉出于减少目击者的想法,去屠杀更多人,对么?被仁义道德的链条锁住,伸展不开的感觉很差劲吧?
    “给我闭—啊—!”牧野体内的疼痛,死灰复燃。
    “注意你的态度,牧野。”盗贼体内的它又为牧野发出警告。
    他们该赶路了。
    还是说,牧野想要安布拉先去拜访拜访他“可爱的小徒弟”?
    “这和尤伦卡没关系,这是你我间的事—!”
    安布拉很满意牧野的答案,同它的猜想字句对应。
    既然牧野不想牵扯更多人,那就走吧。
    “先等一下,我必须回去…咳…安排换班…”
    牧野害怕安布拉多生疑虑,在只身站起后擦去嘴角的血泡,做出补充。
    “…否则…会有人来找我…最后找上你…找上我们…”
    虚弱也没能改变他的想法。
    这也是安布拉乐于玩弄这名凡人的动力。
    ……
    ……
    喝酒,再来一杯朗姆。
    哈,史德瑞克光临这家酒店不是一天两天了。
    从利尼维亚主城出发,跨过双子河,再向东走个三五百米。
    你就能找到价格最实惠、味道最好,最有助于肠道消化的朗姆。
    这里的老板是个好人,混熟了就允许赊账。
    嗯,史德瑞克确定自己把上次和上上次的欠款都勾干净了。
    醒酒用的秋葵汤来了。
    史德瑞克知道劳奇的手艺。不光是人类,就是身为兽人的他都知道一碗秋葵河虾汤配上白面包能让多少人一整天精神充沛。
    “你过誉了,史德瑞克。”
    劳奇会在这时回忆起他还是个小男孩时的故事,他会说自己当时就喜欢在爷爷做菜时跑到旁边看着。
    爷爷会说他这样笨的人永远没法接手他的酒吧,他酿的朗姆比酸醋还臭。印象里爷爷对劳奇说过最好的话,就是“这两颗水煮蛋还不错”。
    看看现在,劳奇的烤面包和煲汤技术都登峰造极了。
    汤匙酒吧,史德瑞克认为他就是患上兽人老年痴呆都不可能忘记这里,临死前还要再来吃一遍,把汤带到棺材里去。
    “当时,杰克就在我和阿斯拉身边。杰克没花多少力气就让她滚—跪地求饶—”
    “可我不一样,小子,我的刀和他的黑刃连战三天三夜。”
    “他可以不吃不喝,而我还要和痘痘,和空腹作斗争,头顶上天打雷劈的!”
    史德瑞克也在为劳奇做汤:名为冒险故事的汤。在劳奇第一次欢迎这位兽人跨过店门后,史德瑞克就多出酒足饭饱讲故事的习惯。
    故里的英雄通常是史德瑞克本人。
    故事里被收拾的人,他们的脑袋大部分都被史德瑞克拿去送给雇主,换来酒钱和修理刀刃的活动经费。
    聊着聊着,劳奇都忘记时间了。
    他要去收昨天夜里挂在河边的渔网,史德瑞克有没有兴趣去看看?总有些猫在石头底下的鱼,喜欢在夜里出来找食吃。
    “不会让你白帮忙的,下次来的酒钱算我身上。”
    劳奇这句话,史德瑞克似乎等过两个世纪那么久。
    擦掉嘴边的汤汁,史德瑞克拉开大门便招呼着劳奇带路。
    有便宜不占是傻瓜,蚂蚁都知道碰上人类落在路边的饼干要赶快往回搬,他一头兽人怎会不明白?
    枯叶落尽的树枝落入流水,盖上劳奇拴在码头边的渔网。
    鱼饵的制作几乎没多少金钱成本,雨后或清晨的草皮地上都是蚯蚓。对常年以河藻为食的小鱼来说,它们就像肉丸面条一样新奇美味。
    赶到河滩边的史德瑞克与劳奇,面对眼前的情况都傻掉双眼。
    劳奇是不是该说些什么?不,还是史德瑞克先来吧。
    “呃,劳奇,首先我认为,河里是不会有美人鱼的。”
    “第二,我们该把她救上来,万一她的家人腰缠万贯呢?”
    开玩笑,史德瑞克是在开玩笑。
    无论有没有钱,只要倒在沙滩边的棕发女人不是个通缉犯之类的就该搭把手。让对方欠个人情,有时可比大包金币还要方便。
    史德瑞克忙着啰嗦的时候,劳奇率先跃下码头甲板。着陆沙滩后,他扶起奄奄一息的白衣女人,用剔鳞刀刮去女人身上的渔网藻丝。
    史德瑞克帮劳奇稳住女人的平衡,让劳奇得以检查女人是否还有心跳。
    口腔没有异物,可从她溺水后的时间和体温来看,腹部按压排水是首要救治步骤。她的皮肤在发烫,不是高烧就是重度高烧。
    她的身上布满伤痕,可能是从某些地方逃出来的。
    黑市啊,地下俱乐部啊,赌场暗巷之类的。
    还可能是“夜莺笼”里。
    夜莺,就是付过钱后随便你去动手动脚的女人。
    夜莺笼是什么东西,相信史德瑞克也不必再和劳奇多说了。
    “快,我们把她带回去。柜台下面还有急救箱…”
    —“嘿,劳奇。这回我们可真捞到大鱼了。”
    女人没有名字,或者说,在那场已消失于记忆的决斗过后她失去了对名字的认知。她只记得自己在被救上床铺前,那段经历漫长而痛苦。
    爆炸,有什么东西爆炸了么?不,她不确定是梦境还是真正发生过的历史,是虚构回忆还是记忆中的支架。
    对,爆炸,是有什么东西爆炸了。
    一座地窖,一座小镇,还有将她留在地牢中等待死亡的…
    不,她无法回想起对方的脸。
    沉井小镇,是这个名字吧?这是所有事开始的地方。
    为什么,为什么她要记下这个名字?
    疼痛是旋涡,将她记忆中的光点吞噬。
    现实中无形的手,将女人的灵魂拖回躯壳。
    怎么会,她怎么会下意识去拿桌上的餐刀?
    手指的麻痹,让肌肉记忆中的反击因双臂下落而放弃。
    兽人刀客站在男人身边,男人则在通过冰袋为她降温。
    “放轻松,小姐,看看这是几根手指?”
    史德瑞克站到劳奇前方,左右各伸出三根手指。
    五,四,三,二,一。
    好吧,史德瑞克很不愿告诉劳奇事实。但是劳奇得做好准备,准备好面对“他们两个救上来个傻子”这种事实。
    “你太无礼了,史德瑞克,她在发烧。”
    “下次再开这种玩笑,你就不要来了。”
    “我想等她痊愈后,我们该通知她的家人或警司来处理。”
    劳奇为接下来的行动做出打算。
    史德瑞克只想知道,他能不能再买一碗汤和几块面包来?帮劳尼把一位美女搬回酒店还要忙前忙后,不吃点东西,他的肠胃可能要游街抗议了。
    对史德瑞克的请求,劳奇在为女人的额头敷好冰袋后也做出回应。
    把钱放到桌上,他会在十分钟内做好史德瑞克的晚饭。如果兽人刀客太饿的话,不妨先切点他的无礼下来垫垫肚子,可别噎着了。
    “哈,你小子的笑话水平,得到我的真传了。”史德瑞克揉了揉劳奇的金发,这么长时间的故事,劳奇倒也没白听不是吗?
    “是啊,早晚有一天,我们都会变成大蠢货和水桶头。”劳尼聪储物柜中拿出腌好的酱菜,他知道史德瑞克会说些什么:多加辣椒,面包里不要放糖。
    ……
    ……
    “什么?要去旅行,还不带我?虽然假期是五天零十二小时三十五分五十八秒,但是—”
    “等一下啊头儿,你要去哪,要一个人吗?东西和行李收拾好没有?过敏药物有没有准备?”
    “还有还有,真的要一个人吗?一个人太寂寞了,头儿,你真不打算给自己找个旅伴…”
    尤伦卡冲牧野说完,又拿出她珍藏的集邮册、旅行宣传明信片与推荐地点记录册。
    是要去海龟港吗?那里的沙滩和椰奶都很棒,或者去阿卡洛斯遗迹也好,向导是免费的。
    洛扎贡也不错,还有露天全景酒店。多加几张毯子应该就能预防着凉感冒的问题。
    “不,尤伦卡。我说过这是私人旅行。我想要有些私人空间—别担心—三天内我准能回来。”
    牧野说完,也坐上他整理文档时最常用的座位。
    靠近咖啡杯的木制靠椅,加牛奶的五分糖手磨咖啡。牧野要考考尤伦卡,记不记得这三天要做什么?
    “当然,你都问了第九遍了。”
    尤伦卡数起手指头,当着牧野的面口头复习。
    第一,每天早上六点四十五起床,吃好早饭打开门锁。
    第二,八点前确保骑士团与火枪队成员全部报到,进行晨检扫除,监督射击与近战格斗训练。
    第三,这是专门提醒尤伦卡的,别忘记坚持她的瘦身计划和零甜甜圈行动,全麦无糖的也不行。
    最后,咖啡要少喝,喝咖啡时少加牛奶和糖。
    牧野提起行李,对尤伦卡眨眼一笑:很好,看来他这三天可以放心了。
    “不过我还是会吃甜甜圈,因为你要旅游这件事居然没提前通知我。我要一天吃两个!”
    在牧野关门离去后,尤伦卡自顾自对着警视厅大门埋声抱怨。等一下,今天的甜甜圈恐怕都卖光了。
    “真倒霉,我今天是不是中魔咒了啊!”
    “再没有甜甜圈吃,我的名字就只能墓碑上见了!”
    牧野离开十五分钟后,尤伦卡就想要让他收回那句万事无阻的祝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