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初见成效
作者:盲杖   欢喜鸳鸯,决战大明帝国最新章节     
    中华总商会的这一系列行为,也引发了江南盐商会以及徽、晋、陕、鲁、闽、粤、宁波、洞庭、江右、龙游等十余家大型商会的联手抵制。
    就在各地商会与当地官府勾结,准备对中华总商会采取反制措施的时候,各地的官府衙门、功勋贵族、达官显要们,却纷纷遭到锦衣卫和东厂厂公的联合“拜访”。
    明确言明中华总商会,乃是大明国内唯一一家,经过朝廷中枢备案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组织,朝廷下辖的各个官府衙门都必须予以保护。
    各地商会和官员们在面对利益流失时,并没有向锦衣卫和东厂厂公屈服。纷纷通过他们在北京朝廷中的代言人,竟然公然在奉天殿举行的大朝会上,集体向崇祯皇帝提出了控诉。
    然而这一次,崇祯皇帝却一反常态,没有像以往那样采取怀柔策略,而是直接在大朝会上拍案而起。
    将那些公然跳出来反对,以及质疑中华总商会的臣工们,处以罚俸半年的处罚,并逐一实施廷杖之刑。
    崇祯皇帝怒斥这些臣工浑身散发着铜臭味,竟然将商人的市井伎俩,公然当作国家大事在朝会上讨论,实在是让人无法容忍。
    与此同时,少数几位支持中华总商会,倡导规范大明国商业环境,鼓励商人依法缴纳商税,积极稳定民间物价的官员。
    虽然在大朝会上也受到了责备,但并未遭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处。这无疑就表明了崇祯对待此事的鲜明立场。
    紧随其后的便是锦衣卫北镇抚司,迅速派出了大量锦衣卫,前往那些遭受廷杖的官员家中了解情况。
    向那些跳出来反对中华总商会的官员们,十分郑重的传达了崇祯的口谕:
    “朕,对官商勾结的恶劣行径深恶痛绝!
    尔等若是再敢提及此事,锦衣卫就会派出侦骑查办贪腐。”
    由于崇祯皇帝的强硬态度,这场原本发生在商人之间的争执纠纷,刚刚露出些许苗头,便被毫不留情的扼杀于萌芽状态。
    那些嗅觉敏锐、消息灵通的商人们,纷纷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去打探中华总商会的背景靠山,但结果却都是一无所获。
    他们仅仅知道,在中华总商会的背后,有一股极为强大的力量作为支撑,但具体是何方神圣在给予支持,却是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人们所能联想到的,无非就是大明朝廷中的那些功臣勋贵,或者是某位不安分的朱姓王爷,然而,却没有人将中华总商会与皇室联系起来。
    毕竟,自从明太祖朱元璋起,对于商人追逐利益的行为,一直持鄙夷态度,历代皇帝更是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打压政策。
    商人的地位在士、农、工、商中处于四民之末,甚至比人数众多的农户还要低贱。
    而且,商人的权力还遭受到各种限制,比如禁止参加科举、禁止被举荐入仕、禁止穿丝绸锦缎、禁止骑马招摇过市。
    在知道中华总商会根基深厚,很可能会一枝独秀后,大明国各地的商人就都涌向了南京城,希望能早日享受到中华总商会带来的营商便利。
    然而,当他们来到中华总商会门口,看到张贴出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心中又涌起了难以接受的抵触情绪,仿佛被一盆冷水当头泼下。
    中华总商会规定所有入会的商人,每年必须按时、足额的向朝廷缴纳各种税款。
    同时,每个商人还需要根据经营规模,每年要交纳一千两到一万两不等的白银作为入会费。
    商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商会制定的各项规则,按照各类商品的市场指导价格进行交易,不能强买强卖伤害百姓利益。
    中华总商会还列出了五条禁令,悬挂在大门前向所有来访者公示,入会者如有违反将会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一、利用天灾人祸,囤积居奇者;
    二、与官府沆瀣一气,欺压百姓者;
    三、吃里扒外,勾结异族者;
    四、见利忘义,偷税漏税者;
    五、违反商业道德,违背伦理常识者。
    会员之间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必须由商会来进行裁决,当事人要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
    此外,中华总商会每一年,都会对会员所报备的商业活动展开审查。若发现有商人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高额罚款。
    当然,中华总商会并非一味的约束会员,同时也向会员们作出了三项重要承诺:
    一、凡是入会的商家,可获得商会内所有新奇特产品的区域代理权,以确保会员的利益最大化。
    二、凡是入会的商户,无论身处大明帝国的哪个地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遭受来自任何非法侵害,中华总商会将代替会员与官府进行交涉。
    特殊情况下,中华总商会将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不法侵害者予以严厉打击,要求侵害者全额赔偿会员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三、凡是入会的商户,如果遭遇到官府的欺压或迫害,中华总商会将派遣专员前往官府进行沟通,全力以赴为会员洗清冤屈。
    倘若中华总商会无法兑现以上三项承诺,将会十倍退还商户们所缴纳的会费,公开向商户赔礼道歉。
    然而,最终选择加入中华总商会的人,仍然是那些中小商人居多。
    至于那些拥有强大背景的豪门巨贾,则大多是兴致勃勃而来,却又兴趣索然而归。
    尽管如此,中华总商会的规模仍迅速发展壮大,短时间内便已扩展至一百多家商户,足迹几乎遍及大明帝国的两京十三省,总资产超过了三千万两白银。
    半年之后,商贸局商贸司旗下管辖着的三十余家工厂,已经全面达成了规模化的生产目标。
    这些工厂所制造出来的商品,通过中华总商会这个平台,源源不断的销售往大明国内各个地区。
    而海贸司则借助福建郑志龙的船队,成功的与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吉利、法兰西等国家,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内务局安全司开始筹备建设造币厂,准备生产金银铜三种货币,减少与西洋人做生意时的货币兑换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