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立碑颂德——郑文暹[xiān]
作者:徐夏半生   史事讲将1三国明最新章节     
    郑文暹,元,荆州人。《大明一统志名宦》载:“郑文暹,知潜江县,导扬风化,抚宁黎元,审查冤抑,劳形案牍,公正廉洁,割断如流。既去,民立碑颂德”。《大清一统志·名宦》载:“郑文暹,荆州人。至正中知潜江县,公正廉洁,剖决如流。岁饥,发粟赈济,多所全活。”
    “郑文暹,至正间知潜江,公正廉明,能导扬风化,抚宁黎民,迎事而决,狱无留滞。既去,民立碑颂之。耆儒安惟怀撰记。”顺着这条线探究,“至正间”,即元顺帝至正年间,《湖北文徵》均收录了元朝至正年间,潜江耆儒安惟怀受人之托撰写的《郑侯德政碑记》,碑文最后写道:“宣武李帅来请于予,愚辞不获。敢叙公之梗概,以备观风云者采择云。时至正七年”。这德政碑文是郑文暹离任时,潜江人民为其立的。
    元太祖成吉思汗统一天下后,没能像清王朝那样很好地融入汉文化之中,并充分利用“汉人治汉”,从中央到地方,对汉人是不信任或排挤的,凡主官基本上都是蒙古族人,就是到县一级,县之长官有知县、县尹、达鲁花赤,也就是说一县有“二长”。
    郑文暹任知县行政指挥权还要受制于达鲁花赤,在这种体制下,一个知县要干成或干好一件事都是很难的。正是这种体制的先天不足,一统天下才六十多年的元朝,到了至正年间即进入元朝末年,当时,山东、河南、山西、江苏等地的民众纷纷起义反元。在这种大背景下,作为知县要干好“导扬风化,抚宁黎民,迎事而决,狱无留滞”这些事是很艰难的。而郑文暹不仅干成了事,还干得很出色,在他离任后,老百姓为其树碑立传,的确令人佩服。从“德政碑记”中,得知郑文暹为潜江民众,至少干了六件让“时人皆以为激”“去后思恩”的实事、好事。
    第一件是力治水患。潜江地处长江、汉江夹角地带,是江汉平原的腹地,是历经千万年洪水冲积而成的平原。旧县志载,潜江“频年汉水横溢,城郭田庐悉委巨浸”。洪水无常情,“十年淹九水”是旧时潜江民众饱受洪水之灾的真实写照。治水是旧时到潜任知县之长官最头痛的事。郑文暹上任时,碑文有如下记载:“公之下车,视民之溺如己之溺,躬督堤防为任。尽心尽力,始终不倦”。他下车伊始,即亲率衙役实地踏勘堤防,制定修堤方案,亲自督导筑堤修防。同时,他治水采取疏堵相结合的办法,一边组织民众整修江河堤防,一边“疏开沟渎以为民便”,民众积极参与治水工程,并使民众有“民不劳而功成”的喜悦感。“元至正七年,承务郎郑文暹疏筑兼行,民深德之”。也就是说,郑文暹在任潜江知县前是朝廷的承务郎,即六部各司的文职散官,官职从八品。
    第二件是开仓赈灾。旧时的潜江即常遇水患,也常遭旱灾,有时甚至一年遭遇水旱两灾。郑文暹上任的第二年,即甲申年,潜江遇特大旱灾,碑文记:“甲申之旱,年谷不登,民皆缺食。老赢仆壮者,四散流离涂炭,深可悯焉”。见此情景,郑文暹“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走村串户,实地核查灾情,安抚民心,并呈报朝廷,要求开仓放粮。在朝廷准奏书还没有到的情况下,他冒革职、领罪之风险,开仓放粮,赈济灾民,使全境“人得以全活者,不可以数计”。碑文说:“斯公爱民之心,救荒之政,自不逃于当世之公论”。
    第三件是受审冤狱。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案件的侦破,以及侦、审、判严格分离的时代也还出现不少冤假错案。旧时,一县之令,除了日常行政工作之外,还要管案件的侦破、审理和判决,加之没有相应的技侦手段,很多案件的判决,全凭县令的推理或感觉,就是没有贪赃枉法之心,冤假错案也在所难免。郑文暹到任后,遭遇拦路的不少,他没有听之任之,或者简单认为-者皆刁民不予受理。他对多年堆积的案牍不辞辛劳,全部调出来重新审理。碑文记:“审查冤抑,劳形案牍,公正廉洁,剖决如流。可谓至清彻底,至明烛物”。对新的案件,他受理后,审判十分慎重,并明确不搞严刑逼供,力求不造成新的冤假错案。碑文说郑文暹审案:“慎用刑而不留狱,则公之心,君子之心也。其明慎用刑,片言折狱,使讼者平,赋者均,归于无讼而后已”。
    第四件是惩治盗贼。当年灾荒之后,盗贼猖獗,且十分狡猾,难以捕获,老百姓意见很大。对此,郑文暹深感抚境安民责任重大,他下决心要将盗贼“誓在获擒”,用现代的大打歼灭盗贼的“人民战争”之法,广布耳目于民间,四处收集线索,使强盗各伏其罪。碑文说:“盗息民安,花村月明,夜无犬吠。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其唯我公也”!
    第五件是导扬风化。一个地方民风的好坏,虽然与其地域条件、历史背景、传统习俗等相关联,但又与当权者的教化紧密相关,尤其是一县之长的作风、做派、好恶等对当地民风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在封建社会信息闭塞的时代,县令代表的是天、是地,是皇帝。郑文暹他牢记:“任而至守令者,盖亲民之重任也”“然则是官者,司乎民,任牧民之责,不亦重乎”。他鼓励民众发展生产;组织兴修水利;打击盗贼,倡导幼而学,勤劳致富;要求民众“敦四民,即士、农、工、商之业,崇五事,即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之利”。使潜江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出现了“花村月明”的景象。
    第六件是清正廉洁。郑文暹上任后,之所以能“审查冤抑,劳形案牍,割断如流”,是因为他心底无私,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不受任何一方的贿赂。无欲则刚,无私则无畏。“揆之于惜:时苗为寿春令,去而留犊”。像汉朝有位叫魏时苗的县官,去寿春任县令,带的是布被囊,乘的是一辆黄牛拉的破车。岁余,牛生一犊,而魏时苗也要离任了,大家都说这牛犊是苗的财产,要他一同带走。苗说,我来任令时并无此犊,此犊在寿春所生,应归寿春人民所有。时人皆为之感动。也就是说郑文暹像魏时苗一样,在潜任职四年,清正廉洁,来去空空,有“去而留犊”之风范。于是潜江人不得不“以其实而镌于石!”
    这就是潜江人民敬仰的“爱百姓如己子,处公事如家事”的知县郑文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