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触类旁通的微观联系(21)
作者:作家HKcanx   Pk时代前沿最新章节     
    18.21

    所有的师长们,没有一个认为本人是在干缺德事。都一致主张,官司必须赢,债务不少还分文。这就足以表明,本人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拟定答辩状,庶盶辩称:八年之前,原告方在明知本人(被告方)不懂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向本人发放贷款x仟x佰圆本金。这是建立在不管对方死活、只管己方坐收渔利的不平等条约基础之上的行为。尤为重要的是,三年多以前,考虑到本人成天病恹恹,曾以挂号信方式,正式提出适当减免利息的请求,但原告方却蓄意让本人在贫病交加中长期还不起这笔债务,始终拒不回应。

    原告方之所以置基本的道义和诚信原则于不顾,本质上就是唯恐本人尽早偿还该债务。这三年来,本人是在药不离口的煎熬中过来,却因该债务未还而净增差不多一千元利息的债务。作为原告方,以蓄意拖延的方式,稳妥妥坐收千元左右的利滚利,形同于压榨他人骨油。

    铁的事实充分表明,本案的借贷合同,本质上就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恳请人民法官依据《xx…》第xxx条,依法裁定本案的借贷合同为显失公平的无效合同。同时诉请:一、判令原告赔偿因此而给被告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二、判令原告支付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开庭之时,法庭内列席旁听的人数之多,是庶盶近年来近百场诉讼代理实践中难得一见的、旁听阵容最为庞大的一次。旁听席内靓男靓女的后生,明显是各机构中的高学历和重点培养的一族,差不多占据旁听的半数席位。他们普遍摊开记录本,凝心聚神地准备捕捉每一个值得记录的细节。旁听席内翻动笔记本、抽插笔帽的声音清晰可闻,结合庭内的肃穆氛围,庶盶漫步讲台的自信和责任感顿时油然而生。

    原、被告双方对事实及其经过不存在任何争议,转眼进入法庭辩论。当原告方重申放贷收贷均具合法合规的理由后,庶盶接着道:“本人认真研读了诉状,并仔细听取了原告方的辩论陈述。”

    庶盶继续辩称:“本人认为:无论是在原告的诉状中,还是在原告的辩论中,唯一的法律根据,是没有涉及利息的民法条款。而这些法律条款,最根本的意涵,就是明确、规范了平等原则,完全就没有赋予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拥有能够坐收利息的合法权利、或者说合法地位。

    “原告方放贷10千余元的本金,如今要收取的利息,已成倍超过本金金额,这种坐收渔利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所引用的法律条款的平等原则。若非原告方引用法律不当,本人只能认为,原告方是在故意曲解并企图滥用法律条款。在此,本人督促原告方引用更恰当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无视并违背所引用的法律条款、对平等原则的明文规定,继续做作坐收利息的美梦。”

    辩论中,原告方未能提出恰当的法律法规捍卫其利益——所引用法律条款根本就没有允许收取利息的明文规定。原告方只能强调诸如“祖祖辈辈以来,银行放贷收息都是合理合法的。”庶盶则随机应辩:“银行的出现,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可谓十分短暂,资金计息的历史,在数千年历史中同样短暂。自古只有欠债还钱的说法,完全没有一债十利的法律依据。”任凭原告方抛出什么理由,庶盶时而引经据典加以回应,时而重复一句“于法无据,涉嫌非法渔利”,时而干脆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