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斩首和腰斩
作者:杨老三   割据自立后,我强娶了敌国太后最新章节     
    大理寺。
    兵部有证据,楚红穗的案子就可以正式结案了。
    崔广州诬告燕郡王,按律当斩,谁也保不了他了。
    而杨枫呢,自然是全身而退,名声再次被顶高。
    可就在这个时候,原本在一旁看热闹的石万钧突然大喊一声:“韦大人,老夫石万钧,前来状告崔景瑞和崔广州。”
    石万钧?
    韦长恭不由大吃一惊,急忙定睛看过去。
    可不是嘛,独眼瘸腿,相貌凶恶,除了石万钧,满雒阳城找不出第二个来。
    韦长恭急忙起身,主动迎上去:“石将军既来旁听,怎不跟本官知会一声,本官也好给石将军准备一席座位嘛。”
    满朝文武中,有几个人是最难惹的,石万钧就是其中之一。
    第一,这丫的不是世家门阀出身,做事就不需要顾虑太多。
    第二,这丫的脾气暴躁,两三句话不和,就会有动手的可能。
    第三,这丫的救过当今皇上三次命,又是忠心耿耿,极受当今皇帝信任。
    曾经,石万钧暴打过三个官员,后来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啊,朝廷大臣们,跟石万钧说话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的,甚至于胜过在杨显跟前的谨慎。
    要知道,在杨显跟前说错了话,最多被呵斥一顿。
    可在石万钧跟前说错了话,那就有可能让你几天都下不了床。
    石万钧淡淡说道:“韦大人有礼了,老夫不是来旁观,而是来告状的。”
    这时,石府的那个婢女吓得浑身发抖,她是第一个反应过来的,立即转过身,不住地向石万钧磕头:“老爷饶命,老爷饶命……”
    这下子,大家都明白过来了,石万钧告状的因由,铁定跟这个婢女有关了。
    韦长恭能将大楚国律令倒背如流,当然是更明白,石万钧状告崔景哲和崔广州,肆意扣押他石万钧府上的婢女。
    不管是大楚国,还是别的国家,乃至民族,婢女都是主人的私有财产。
    除了不能随意草菅人命之外,主人几乎可以随意处置奴婢,打骂绝对是不犯法的。
    但是,外人是不能随意动的,那就是侵犯私有财产。
    像崔广州这种,把石府的婢女收买了,然后藏起来,就相当于闯入石万钧的府上,抢了石万钧的钱财一样。
    前文有交代,朝廷大臣的府邸,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私闯。
    除非,这个人犯事了。
    到时候,根据这个人的官衔,或者是皇帝下旨,或者是刑部和大理寺下令才行。
    本来呢,崔景哲和崔广州也有打算。
    前面也交代了,崔广州答应为这个婢女赎身,再给她二十金。
    这么一来,这事就能完美规避了。
    一个婢女而已,在市场上买的话,最便宜的只几两银子就行。
    那种姿色不俗的,二金也足够了。
    可是,赎身的话,以石万钧的身份,足足百金。
    当初,石万钧买这个婢女的时候,只是五两银子。
    五两银子买入,百金卖出,足足二百倍,石万钧没理由不答应的。
    再说,彼此都是朝臣嘛,即便石青珺在杨枫麾下为将,但杨枫毕竟输了官司,石万钧不至于会因为一个婢女而跟博陵崔氏过不去。
    何况,崔广州也跟这个婢女叫好了口,让这个婢女自称是私逃出来的。
    这么一来,就跟博陵崔氏没关系了。
    谁想到,本来认定是必赢的官司,如今却输了。
    这就不好玩了,崔广州将死,崔景哲不可能再去为这个已经无用的婢女赎身,事情就会发生逆转。
    韦长恭明白了,笑着说道:“此案,我大理寺接了,石将军请。”
    石万钧也拱了拱手:“韦大人请。”
    来到跟前,石万钧又跟杨枫打了一个招呼:“老臣见过殿下。”
    杨枫笑着点了点头:“石将军,本王有礼了。”
    私下里,杨枫喊石万钧师父,但公开场合里,还是规规矩矩的称呼。
    石万钧说道:“老臣管教下人不严,以至于家门不幸,出现如此贱婢,竟然伙同外人,诬陷燕郡王殿下,此乃老臣之过也。”
    “今晚,老臣在府中设下酒宴,向殿下赔罪,还请殿下切莫拒绝。”
    杨枫暗暗好笑,石万钧这是故意找借口请他喝酒,弄了一个这么冠冕堂皇的理由。
    “石将军言重了。”杨枫拱了拱手,“既蒙石将军邀请,本王岂敢拒绝,定然赴宴。”
    韦长恭也是一脸的无奈,这俩人,竟然在大理寺的公堂上约起酒来。
    别说是大楚国了,往前再推一千年,也是没有过一例。
    见二人约完酒了,韦长恭才轻咳一声,开始审案。
    这个案子不难审,不耽误韦长恭回家吃晚饭,也不耽误韦长恭晚上搂着小妾做运动。
    左扭扭,右扭扭,脖子扭扭,屁股扭扭,我们一起来做运动。
    话题被韦长恭扯歪了,作者只能再扯回来。
    韦长恭问道:“石将军,不知你状告何人?”
    这句是废话,因为刚才已经问过了。
    后世的笔录,开头也是这样,当面问性别。
    石万钧淡淡说道:“老夫府上婢女小桃被人扣押数日,老夫听说是崔景哲与崔广州所为,故而便状告此二人。”
    崔广州害怕极了。
    为什么呢?
    诬陷就藩的郡王,崔广州铁定是斩首之刑。
    可若是小桃的案子再被扣到崔广州的脑袋上,两罪并罚之下,就不是斩首之刑,而是腰斩啊。
    斩首的话,一刀砍下去,基本上就会一命呜呼了。
    毕竟崔广州是博陵崔氏的人,刽子手也不敢放水,故意一刀不砍断的事情不会发生。
    但腰斩就不一样了。
    后世历史上的那种大铡刀,用来腰斩是最合适的。
    一刀下去,人就上下分开,成两半了。
    而现在的大楚国呢,腰斩也是用鬼头刀。
    这特么就难受了。
    一刀砍下去,基本上不可能砍成两段,犯人自然就不会立即死掉。
    那种疼痛啊,绝对不次于严刑拷打。
    如果刽子手使坏呢,就会在犯人的腰部下面动刀。
    这么一来,就算是砍成两半了,犯人也不会立即死掉,而是会经历足足一刻钟的剧痛,最后在不住的惨叫声中死去。
    当然,如果在腰部上面动刀,伤了关键性器官,犯人就会死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