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晚安(′-ω?`)
作者:爱吃冰的小黑龙   法师怎么就不能近战了?最新章节     
    “不是……谁给你的勇气,在我面前缺斤少两的?”
    敖洛无语的摊了摊手
    没想到买个吃的还能正好碰上不良商家
    “我就缺斤少两了,怎么着?不服上别家买去!”
    敖洛看了看周围的食客,无奈道
    “不是跟你们说过了嘛?云海市的所有流浪狗都是我的手下,我开过灵智的,跟他们说就行了呀。”
    “可是大人……他家有后台啊。”
    一名食客壮着胆子,弱弱的解释道
    “说吧,你后面谁?”
    敖洛态度十分嚣张的靠在台子上
    一般情况下,这种人都会放点狠话,然后有意无意的,炫耀他后面的背景有多大
    “哼,说出来怕吓死你。”
    敖洛满脸无趣的看着他
    果然,老套路了
    “孙兴是吧?孙成业是你爹,目前是云海市副市长,同时由于人手空缺,兼任市场监察部负责人,你爷爷叫孙旡……呵,你家还挺红的啊。”
    清官难断家务事,总感觉每个清官手底下,都有个不学无术的小辈
    就好比那个畜生,仗着家里头有势力,杀了人后,还能稳稳的在军区任着闲适的肥差
    “你……”
    孙兴被噎住了,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僵持了半天,他咬了咬牙
    “说吧,给你多少钱才能不跟我爹说。”
    敖洛彻底无语了
    “你到底是不是云海市人啊?看看,看看我,你真的不认识我吗?”
    孙兴犹豫了半天,蹦出来俩字
    “警察?”
    他突然感觉自己输了,输的彻彻底底
    “我凭什么要认识你啊,赶紧的!”
    “c,犯了错态度还这么嚣张?”
    十几个穿着市场监察部服装的人一窝蜂涌了进来, 闯进后厨一通检查
    一猫一狗紧随其后,狗子一爪子给人拍地上,修猫熟练的用胶带绑住他的脸,再把他的手缠上,按住他不安分的脚,手中的胶带飞速滚动
    很快,一只猫造蛆就完成了!
    “老大,你看。”
    一个穿着制服的年轻小姐姐蹲到他旁边,给他看手里的检查报告
    “给我站起来!”
    敖洛生气的跺了跺脚
    这个新人是怎么回事?!他在局子里没说过不能在他面前蹲着吗?
    “对不起对不起!”
    小姐姐赶紧站了起来,微微弯腰,将检查报告递到他面前
    敖洛生气挥了挥小手,让食客们都过来看看
    有人看到后厨又脏又乱的情景,差点把午饭吐出来
    有人逮着地上的老板一顿大骂
    敖洛顿时不乐意了
    “都干什么呢?”
    众人动作一滞,十分乖巧的正要离开
    “搞什么啊,动手啊!一个个的,能不能有点骨气?”
    “芜湖!”
    不知道是哪个精神小伙瞬间发动,一下子带动了所有人,对着老板拳打脚踢
    旁边的小员工吓得瑟瑟发抖,不过看到被绑起来的厨师和老板,又看了看毫发无伤的自己,蒙圈了
    “你还站着干什么?快滚!”
    敖洛没好气的跳起来一脚踢到他屁股上
    “我知道你做前台的没进过后厨,这件事没你的责任,滚!少的工资带好资料,来检查部,我给你补。”
    他现在心情很差!非常差!
    ————(??????)??———— ( ′∵`)?——
    市办公大楼
    “唉,旡教导无方,让各位见笑了。”
    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拄着拐杖,颤颤巍巍的坐在沙发上,朝着敖洛他们点点头
    “麒麟先生,这次还是劳烦你了,我这儿子啊,就对他家大小伙子上心,小的这玩意儿,那是一点都不管,给点钱就打发了。老头子我呀,也是分身乏术……”
    “算了……孙老,人您领回去吧,其实也没犯啥大错,店封了,罚款就是了,毕竟目前也没人吃出毛……”
    他突然扭头对着欲言又止的助理
    “是不是出事了?”
    助理愣了愣,点头,俯耳小声说道
    “这家店的生意还是挺火的,但他的问题嘛……您知道的,根据鉴定科的同事分析,目前有3人食物中毒进了医院,45人严重腹泻,其余受害者也多达数十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序良俗,所以……”
    孙旡尴尬的捂了捂脸
    这小助理五大三粗的,声音也是大的出奇
    敖洛无语的按住他的脸,示意他不要再说了
    这家伙是他从组织里一手提拔出来的,是一只蜜獾,今年153岁,正值青年期
    把他放在身边,主要是这货不怕毒,天赋还觉醒出了可以吸取友军身上毒素的能力,这对他来说相当有用
    当然,即使开了灵智,这家伙脑袋也不怎么好使
    不过听话是真听话,让干啥干啥,理解能力意外的不错
    “那么,这里的处罚如下:1.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2.处违法生产、销售食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共117.2万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各位可有异议?”
    ————————
    法律依据:
    《华·夏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