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全部释放
作者:焚林之火   相亲缘鉴最新章节     
    不过事已至此,人民银行那边的人想收手,也要问我们答不答应。果然没多久,人民银行那边的人主动和邵局联系,大意就是他们已经和聚源那边的人达成了共识,聚源会结束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并向人民银行缴纳大笔罚款。因此人民银行觉得没有必要再对聚源的人斩尽杀绝,也希望我们公安机关能放他们一马。并且还向我们出具了谅解备忘录,作为办案的我们凭据。
    邵局,把这份谅解备忘录交给了我们,并指示:“我们局长也得到上级领导打的招呼,认为经济损失既然已经追回,在刑事责任上可以放一马。你们好好整理一下案子,犯罪嫌疑人接下来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至于检察院那边有他们聚源的人自己去搞关系。我们公安不挑担子,让检察院来做这个好人,你们抓紧把案子移交出去。”
    有了邵局的指示,徐队长办这个案子更加有了底气。其实徐队长那边私下里已经和聚源的人多多少少打过交道,他们明里暗里的也是讲好了条件。
    由于这起案子牵涉的人员众多,好多人其实就是无故被牵连的,真要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到最后也是要放人的。现在上面给了尚方宝剑,我们也好借坡下驴。
    很快徐队长先给了我一部分名单,同时他让我这边也整理一下,对于那些证据不是很充分的人员,也放到第1波变更强制措施的名单里面。
    我其实早就做好了准备,和徐队长的名单进行了核对以后,就把两个名单合拢在一起。然后把这名单上的人员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报到了局里法制科,法制科已经接到邵局的指示,审查了一下这些人的案卷材料,很快就批了下来。
    接下来我就让金老板他们通知这些人的家属,让他们到看守所的门口去接,我们释放的人员。那些家属接到我们放人的消息,真是犹如天降甘霖。他们早早的等在了看守所门口,就盼着我们来放人。
    我带了萧旭峰,来到了看守所,这些人的家属已经乌泱泱的等候在那里。看到我们都是满脸堆笑,一口一个警官好,有递烟的也有递各种点心的。
    这个时候我们当然不会和他们多做交流,我们带着法律手续进了看守所,第1波释放的有30个人,全部变更为取保候审。
    看守所慢慢的把释放手续办好,我们逐个验明正身,接着把这30个人排好队的带出了看守所。这些人里面有男有女,当然女的占多数,这些女的都是家里的千金宝贝,从来没有吃过这种苦头。一个个脸上难掩,兴奋之情。
    我是第1次办理这种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因此我特意问清楚了手续流程。由于需要变更为取保候审,我们还需要做两步工作。一步工作就是宣布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告知手续,当然这需要制作一个传讯笔录。第二步就是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我们统一把保证金定在1万元。
    当然我们事先都通知了家属,家属也一个个都准备好了现金,就等着我们交钱领人。
    我们借了看守所旁边经侦大队的办案场所,由于人员众多,徐队长也联系了姜明军,让姜明军那边派人协助我。
    其实这里面也是让姜明军他们介入办案的一个机会,我们交由姜明军他们宣布取保候审措施的人,以后就由姜明军他们负责联系和传讯。这也是给姜明军吃一颗定心丸,省得他对案情进展一无所知,到时候惹出其他的麻烦来。
    整个30个人的取保候审手续,我整整办理了一天,这还是我和萧旭峰两个分头行动,也就消化了十几个人。办理完取保候审,我们为这些人指定了执行取保候审的地方,这些人也就满意的离开了。接下来他们就等待姜明军或者是我们的传讯,最终由检察院给他们案件下最后结论。
    放掉了第1波人,还关在看守所里面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更加急的犹如热锅上的蚂蚁。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差不多,但是我们却在那里有先后顺序,但外面不知道情况,为什么有的放有的继续关。而且到底放不放,对于关在里面的人根本是无从得知。
    有了第1波人的释放,其他没有放的人,不管是他们的家属还是他们的委托律师,都加紧了活动。
    等到两天以后,徐队长通知我准备释放第二波人。我的想法就是把核心成员以外的所有人全部放掉,但是徐队长给了我一个更大胆的指示,他要我把所有剩下的人全部变更强制措施。包括聚源公司的老板,按理我们现在对他指控了三项罪名,每一项都是3~7年的刑期,合并计算最少最少也得判上10年。
    我有些诧异,问徐队长:“聚源公司的老板也能放吗?他的三项罪名合并可是10年以上,这是重罪了,没有取保候审的条件?”
    徐队长笑道:“这不是还没有判吗?你刑法的原则都不懂了,法律在没有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就是无罪的。虽然我们指控他三项罪名,但未必每一项罪名都会成立。你就当做指控他一项罪名,这样取保候审就顺理成章了。你就照此办理就行,局里领导已经跟法制科打过招呼,他们不会在这个问题上为难你的。反正最后的好人要检察院来做,在这个节骨眼上,我们没必要伤这个和气。”
    徐队长的一番话,我当然遵照执行。很快,就到了释放聚源老板的时候。那天也是我忙碌的一天,因为释放的人比第1波释放的还要多。不过有了第1波的教训,这一次徐队长给我准备了更多的人手,经侦大队那边也派出了更多的人来协助我。因此反而工作量下降了很多,当然这个我不去提他,关键是所有的人放了。
    在关于聚源老板在何地执行取保候审的问题上,聚源老板当然希望回上海去执行。这样他工作生活都方便,可是要如他的愿,那还是我们说了算。
    徐队长特意来问了我的想法,我当然希望把聚源老板留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因为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传讯讯问要进行。把他留在山阳,我办起事来方便。
    徐队长关心的显然不是这个问题,他关心的是聚源老板离开了山阳会不会脱离控制,我们在对他的定罪量刑上,是否会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
    徐队长提出的这个问题,显然我是不担心的。因为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汇总到我这边,我也对案子的脉络仔细的整理过,知道谁的证据充足,谁的证据薄弱。对于聚源的老板,也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他的起诉审查,我自认为在证据上没有问题。
    因此我向徐队长打了保票,有了我的保证,徐队长就要求我同意聚源的老板回上海去执行取保候审。这让我大感意外,我以为他会支持我,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为我是尽快想把案件办结,无论什么结果,这个案件尽快移交其他部门才是我的上上之策。
    不过我也没做过多坚持,徐队长已经决定的事情,对我来说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聚源的老板对我是千恩万谢,他在看守所里,整整关了20天。这20天照他自己的话来说,就相当于过去了20年,让他一下子明白了许多的事情。
    随着这些人的释放,我手头的案件也终于进入了倒计时。为了这个案件顺利的办结,也是为了徐队长和姜明军那边追求最大的利益,徐队长又把我和姜明军等叫到金老板处吃饭,商量事情。
    这次的饭局当然又有阿鱼头的份,因为许多幕后的工作,姜明军这边需要阿鱼头出面联系。而徐队长这边就由金老板他们负责,我只负责公事公办。
    徐队长说:“案件办到这一步,局里领导已经明确了下一步办理的意见。我们老大的指示就是,只负责证据收集,不负责最后的处理。这个案件很快会移交到检察院,是抓是放,一切由检察院那边说了算。昨天聚源公司的老板又到老金这边,对于这个案件的后续办理,对方也是向我们提了许多建议。当然每个建议都是有它的代价的,今天把你们都召集过来,就是商量一下哪些代价可以接受,哪些代价不能接受。”
    徐队长的话开门见山,姜明军也不藏着掖着:“徐队长,这个案子办理的很成功,对方都是些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可不想再到牢里去吃苦头。这是他们最大的诉求,也是我们最好的机会。我的想法就是,既然最后的决定由检察院那边做出,其实检察院也在看着我们的动向。因为我们对案情的细节一清二楚,检察院的人虽然可以决定案件最后结果,但是他们也要顾及我们的想法,否则事情做得太过,他们也有被纪委请去喝茶的危险。”
    姜明军先讲了一大堆前置条件,强调了我们自身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其实他说的完全有道理,检察院虽然能作最后决定,但是顾及我们的看法,也在观望我们这边的想法,并不愿意完全挑这个担子。聚源那边估计也去做过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院的人肯定不敢应承他们什么,因为案卷还在我们手上,具体我们把案件做实到什么程度,检察院心里还没有底。
    姜明军继续说:“光凭聚源在山阳的人脉关系,虽然能和检察院的人说上话,但是要左右人家的想法,难度还是很大。因此他们提出能不能由我们和检察院的人进行联系,有了我们在那里做中间人,检察院做起事情来,胆子也会变大。有些风险他们也愿意挑起来,当然这中间人不是白做的,聚源肯定要向我们付出相应的代价。”
    金老板也插嘴:“是的,各位,聚源老板的委托律师昨天到我这里。除了说了一些建议,也是开出了一堆的优厚条件,我倒觉得事已至此,也可以想着放他们一马了。他们对我说的核心只有一条,聚源的老板既然出来了,不想再进去坐牢。姜大既然说了那么多建议,估计也是去了解过检察院的态度了,我认为这个中间人值得做。”
    徐队长这时看向我,毕竟我是这起案件的主办人,我的意见才能真正左右整个案件的走向。
    我这时也不知该说什么,很显然,金老板和姜明军这边已经和对方进行了大量的幕后交易。我要是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估计会扫了他们的兴。但是我也不想过多的承担这个案子的后果,于是我回答:“徐队长,我完全按照领导的指示办,反正我只负责整理和收集证据,其他一切的意见建议都和我无关。我都听领导的!”听领导这句话,我特意做了逻辑重音强调。
    徐队长满意的点点头,因为他要的就是我这种态度。所谓的服从领导,其实就是听他的意见,在所有包厢里的各位,徐队长最顾忌的就是我的意见。因为我完全掌握着案件的细节,我要是心里生出了小九九,徐队长他们的一切操作都不会顺利。特别是检察院那边的工作,那会更加难上加难。
    因为检察院的工作作风,徐队长是十分了解的。那边的人完全是一个端菜员的心态,他们是不会自己去收集证据的,就等着公安这边把菜做好,他们端到法院去就是了。案件对他们来说,无非是在手里过过堂,做一些他们觉得该做的事。
    现在案件是否起诉的问题直接摆在了他们面前,让检察院的人来做出决断。这对他们来说就有些超范围了,他们要做出决断,之前要反复的衡量这个案件的高低利弊。特别是事关证据,因为他们就是要放,也要找一个合适的理由。